Date: September 16th,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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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8/18 - 2006/09/16] 我正在關注

  • 08/18 15:27, 2006

    (標籤: 政治 台灣)

  • 08/18 15:48, 2006

    (標籤: 媒體)

  • 08/18 17:13, 2006

    (標籤: 媒體)

  • 08/18 21:11, 2006

    (標籤: 美食)

  • 08/19 03:45, 2006

    (標籤: 社會 群眾性防衛 媒體)

  • 08/20 01:47, 2006

    (標籤: 政治)

  • 08/20 18:40, 2006
    引述 :『網路是一個開放參與的架構,是透過參與才慢慢搭起架構。你的參與就是正在改變現下所蘊生的架構。你的每一次瀏覽,每刷一次PV﹝pageview﹞,每一次的點擊,就是正在產生內容、就是正在拉住關聯、就是正在消費注意力、就是正在fuel網路經濟、就是正在構築共生共有共享的架構,and它正以十倍速在反應著進入這生態圈的所有應力』

    (標籤: 媒體)

  • 08/20 18:42, 2006
    引述 :『橫看豎看,我實在不了解一個運動何以會以離開媒體來訴求一個進步媒介場域。相對而言,我寧可見到透過進步的廣告主協會呼籲一種更好的收視率計算(儘管那可能更深化廣告主的影響),或協助公民與媒體的溝通(儘管那脫不了專業掛帥的代議式運動),甚至發起在公共場合議論新聞的運動(不敢直接觸及或同意社會的紛爭?)。我不懷疑這個運動的善意,也不認為弱化這個運動等於更好的媒介場域,更不願意讀一堆高深的後現代媒介理論來丟書袋爭執媒體的基礎、歷史或真理問題。我相信這些問題都是最基本的,公民審議絕對需要公民參與,而那怎麼都不會是透過集體制欲的淨化形態來達成』

    (標籤: 觀點 媒體改革 媒體)

  • 08/20 18:46, 2006
    引述 :『按第八條,室外集會必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而按第九條,申請書必須附上遊行的起訖時間。所以那個「晚上十點」的限制並不是在集遊法裡訂的,而是申請書上這樣寫的。既然申請這場集會的時間只到晚上十點,那超過時間卻用市長權威特案開放近一個月每天24小時繼續集會,這是擺明了公開違法。

    說難聽點,這種垃圾也有臉質疑別人有沒犯法?這個集會本身就是違法,而且還包含了地方首長公然利用職權包庇。何況犯法者還曾經當過法務部長,可見這就是台灣法律界主流對法律的看法─只要不合我意,就強姦法律。』

    (標籤: 政治 法律)

  • 08/20 19:17, 2006
    引述 :『一百元能做什麼 ?
    我絕對相信一百元能做的事情很多,
    光看”百萬人民倒扁”活動就知道了,
    數字的成長就可以看出很多人都很有效率也出得起一百元,
    區區一百元而已嘛,九牛一毛,
    但一百元可以做得事情很多,
    可以幫助上列的團體,
    但是如果要捐一百元去租帳棚讓很多人住在總統府前面;
    請工人搭ㄧ個講臺,讓大家暢所欲言;
    支持很多義工與參與靜坐的人民維持水份與堅持的能量…
    “剩下的”那一部份錢捐去做營養午餐?』
    社會需要凝結共識,不是凱達格蘭夜市

    (標籤: 政治 台灣)

  • 08/20 20:45, 2006
    引述 :『在人類歷史文化的發展中,當一個群體必須修正其與另一個群體之間迄今所存在著的緊密聯繫、而在各種自由權利之中取得『誠實善良』和『道德良知』所秉持著他們的自由與公正的地位時,就有一種真誠地尊重人類彼此的善良心意,要求他們一定要把那些迫使他們不得已而抒發的原因宣示出來』

    (標籤: 媒體)

  • 08/20 22:39, 2006
    引述 :『 「在芬蘭,你說出來的話就是諾言。」人們這麼告訴我。很多時候口頭上的同意就相當於一種非正式的契約,會被認真的看待,而約束的就是你這個人的信用。』
    談道德是封建觀念?或許有人是這樣想,但我不是

    (標籤: 政治 選舉 芬蘭)

  • 08/22 18:24, 2006
    引述 :『網路媒體與搜尋引擎的技術,已可以達到「我的新聞」的境界。登入自己的帳號後,我可以用關鍵字的設定來篩選新聞(如Google News),由我自己來決定花多少時間在我們想看的新聞,把討厭的或認為不重要的新聞放在一邊,或者乾脆丟掉。RSS或Atom閱讀器可以訂閱許多新聞網站或個人部落格上的消息——很多部落格的水準甚至超越商業媒體,消息來源更多元或更專精。』

    (標籤: 媒體 部落格 網路)

  • 08/22 18:49, 2006
    引述 :『要說「個人意志」在其中扮演多大的角色,那樣還是太唯心了。我後來覺得,比較合適的說法像是棋局。尤其像西洋棋這樣的系統,往往下到棋盤剩下幾顆子的時候,勝負大勢就已經決定了。「大勢已去」這句話背後可有著深層的系統思考:在一套例如棋盤這樣的規則系統中,殘局能怎麼走,選擇其實是不多的。或有高明者能在殘局中尋找最大生存可能,但也只勉強求和。看主教和城堡包圍國王的情景有時是很殘忍的,國王再怎麼逃都只是時間問題,checkmate。更不堪的當然是被小兵兩隻圍困牆角(註二)。

    但是一步步追回去,總不免發現往往有「致命的一步」,那一個錯誤的決策讓攻守態勢反轉,或是讓已經守成不易的系統崩解。如果強大的個人或集團意志,把群體的賽局推過那致命的一步,那問題可就嚴重了。』

    (標籤: 歷史 哲學)

  • 08/22 18:54, 2006

    (標籤: 觀點 台灣 七一五聲明)

  • 08/22 20:29, 2006
    引述 :『社會會亂,不是一朝一夕一人或一個家庭就可以造成的。它可能是二十年前某個藝人開始宣揚「只要我喜歡,有什麼不可以」造成青少年犯罪率颷高開始;可能是十年前規劃失敗教改的教育專家造成的;可能是少數只要紅包不要醫德的醫生帶領社會扭曲的價值觀造成的;可能是心中只求勝訴,沒有是非正義的律師,讓壞人能安心的犯罪造成的;可能是在綜藝節目上宣揚女人的身體是最好的生財工具的偶像藝人,讓年輕人放棄學業,學習用年輕的肉體換取金錢的價值觀造成的 。但是,現在有個千載難逢的好機會了,只要你捐一百塊,你就可以把一身的罪孽全推到一個人的身上,就像是十七世紀的女巫審判一樣,自己的千錯萬錯,只要捐個一百塊,就全是別人的錯了』

    (標籤: 觀點 政治)

  • 08/22 21:12, 2006
    引述 :『不論媒體自由如何過份, 我認為以行政部門公權力介入管制是絕對不可之事, 一來這條界線的劃分相當困難, 在每個個案中需要思考的細節相當多, 行政當局實際上並不可能在事前鉅細靡遺的規範並畫出這條界線。其次不論這個行政部門是新聞局或者號稱「獨立」的 NCC, 只要容許行政權進入管制, 很快的當權者就會得寸進尺, 食髓知味, 以一己的利益偏好來篩選新聞。 NCC 成立後, 大量泛道德化理由的行政處罰實在讓人無法相信他們能保障人們的言論自由』
    前一陣子的青年國是會議中,我在席間提出了 “媒體是不該被獎懲的”,那時似乎有些人不能理解我的看法,這篇文章的內容倒是或多或少說出我的看法

    (標籤: 媒體 政府)

  • 08/26 13:03, 2006
    引述 :『1.先为你的blog选定一个主题,最好集中在某个自己最感兴趣的话题上,把内容范围尽量缩小;
    2.用你自己的角度去写作,发表自己的看法;
    3.争取做到70%原创;
    4.观察读者的反应,如果大家都觉得你的博客内容很无趣,请马上反思自己所写的内容和主题,以及写作的手法;
    5.时刻牢记这一点:读者永远比你懂得多,另外,他们都是朋友。
    6.坚持写下去,至少给自己和读者六个月时间。
    7.如果某天觉得写博客已经完全没有乐趣了,那请马上停止写作。
    8.只要自己享受写作的过程,那就不必介意博客有没有人看。』

    (標籤: 部落格)

  • 08/26 13:05, 2006
    引述 :『如果每個人都能對媒體亂象有所認知,就算無法直接的改變媒體生態,但只要不隨著腦殘媒體起舞,媒體便無法對我們造成傷害;久而久之,有害的媒體自然會被淘汰,而優質媒體的時代將正式來臨!』

    (標籤: 媒體)

  • 08/26 15:00, 2006
    引述 :『分級制度,從出版擴展到網路,處處都是以保護兒少為名,夾帶保守的意識形態、企圖消滅社會上一切的差異,當這種意識形態的鬥爭,上升到國家的高度的時候,它就與國家機器結合起來,形成新的統治力量。這種統治形式,剛剛好和過去威權時代的統治方式不同,它是「由下而上」地結合了民粹式的認同、以民間組織的方式來發動,配合後威權時代國家的轉型,政府機關樂得由「民間」主導,進行思想警察的取締工作,以避免政治責任;特定意識型態的民間組織,也就趁此機會取得國家機器的權力。』

    (標籤: 媒體 媒體改革)

  • 08/26 17:11, 2006
    引述 :『不過,即使媒體向大人物道了歉,還有許多弱勢者的傳播權未能受到法律保障,也沒有得到社會的高度關切。更重要的是,在道歉之後,如果社會不能持續監督媒體中的人權問題,法律未能對弱勢者有更積極的保障,或者媒體沒有因此體認到社會對媒體的不滿情緒,進一步反躬自省,尋求改進,那麼,這次媒體的道歉,也不過是媒體向大人物認錯的偶發事件,甚至只是商業媒體面對壓力,危機處理的公關手段,因為,許多弱勢者人權仍然受媒體嚴重侵犯。』

    (標籤: 媒體)

  • 08/29 23:25, 2006

    (標籤: 同志 同性戀 多元文化)

  • 08/29 23:26, 2006
    引述 :『我們都成長於一個主流的異性戀社會,規定著男人就該陽剛、女人就該陰柔;也要求男人娶女人、女人嫁男人;更期盼男人要賺錢、女人要持家……完美的人生便是成家立業三代同堂。過程中,我們當然從未想過我們的孩子有可能是同志!也因此,我們有人也曾不經意的因說出同志歧視的言論而傷害了我們的孩子。但這些都是社會長期以來對同志刻板印象所造成的,因為我們都是異性戀,從未想過要了解同志、知道同志的處境為何!?』

    (標籤: 同性戀 性別教育 同志 多元文化)

  • 09/14 22:37, 2006
    引述 :『關於革命。李丁讚說「革命」是以武力更換政權,「社運」的目標則是「政策」或「價值」。在這裡,李丁讚把「革命」與「政變」( coup d’etat)混同了。項羽式的「彼可取而代之」,不是革命,革命是整個社會體制的結構性轉換,以及革命者的自我轉換。當今這個世界是不是已經走到了文明的盡頭,完全沒有革命的可能,仍是一個開放的問題。

      越來越多的人(本人在內)相信這樣的一種「全球化」進程(例如市場化邏輯的無限擴張、地球環境不可逆轉的毀敗、全球與民族國家範圍階級鴻溝的深化…),是有根本性與整體性問題的。這也就是說,這些問題已經顯示了那些針對特定政策或價值,進行局部化、專業化改良的社會運動想像,已展現了嚴重的內在限制。』

    (標籤: 革命 社會運動)

  • 09/16 18:43, 2006
    引述 :『更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報導方式,對在這簡單二分之外的民眾來說,反而是一種強迫收視,因為在「藍」、「綠」;「挺」、「反」的對立論述外,我們很難看到有別於兩端多樣觀點,同時,諸如環境、社福、經濟、文化、政策的其它新聞,更受到嚴重壓縮。然而,台灣並非「非藍即綠」的社會,世界也不是只存在凱道的反貪腐靜坐,只是媒體基於政治利場及商業利益的考量,扼殺了我們的「知的權利」。』

    (標籤: 媒體 社會民主 知的權力)

  • 09/16 18:58, 2006
    引述 :『把建築視為建造的藝術,隱含著的另一個意義是,我們作育的人才不是職業建築師,是建築藝術家。』

    (標籤: 建築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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